一、评奖原则
1.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。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,即评奖条件公开、评奖名额公开、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,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。
2.坚持宁缺勿滥原则。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,坚持“优中选优”,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,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3.坚持民主监督原则。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。
4.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。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《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》和《无码人妻本、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,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。
二、奖励额度及名额
类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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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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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名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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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奖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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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8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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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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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励志奖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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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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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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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评审基本条件
1.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《无码人妻“国家奖学金” 和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定实施细则》(附件1)。
四、评奖日程安排
(一)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
1.10月16日-10月17日,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,下载电子版《( — 学年)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),严格按照《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》(附件3)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,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。
2.10月18日-10月21日,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,确定初评名单,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,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,于10月22日前连同“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”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。
同时,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,对照推荐条件视学生综合表现自行推选1名候选人(若无相关人选的可不推荐)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。候选人按要求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其中事迹材料不得少于1000字。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18日前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,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,逾期作自动放弃。详情参看《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2013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》(附件4)。
3.10月28日前,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,并在全校公示5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,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、宁波市教育局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
1.10月16日-10月17日,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,下载电子版《( — 学年)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5),严格按照《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》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,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。
2.10月18日-10月21日,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,确定初评名单,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,无异议后在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,于10月22日前连同“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”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。
3.10月28日前,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,并在全校公示5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,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、宁波市教育局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老师
联系电话:87600446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办公地点:西区厚德楼411学工办
附件:
1.无码人妻“国家奖学金” 和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定实施细则下载附件
2.( — 学年)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附件
3.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下载附件
4.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2013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下载附件
5.( — 学年)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下载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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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16日